第四章实施保障
第一节组织保障
坚持党管人才原则,党主要是管宏观、管政策、管协调、管服务,重点做好制定政策、整合力量、营造环境的工作,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。明确北部湾经济区各级党委、政府和相关单位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任务和目标,定期考核。成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协调领导小组,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协调解决人才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,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。
在实施人才发展规划中,要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,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,统筹协调不同行业、不同领域、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人才工作,既要发挥党委、政府和组织、人事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,又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作用,进一步形成统分结合、各尽其力、运转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机制。
第二节监督与评估
人才规划重在实施与落实。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要组织宣传培训,制定规划实施方案,把规划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。建立人才规划年度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,将人才工作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各级领导班子、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。组织、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确保人才开发规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建立人才工作奖励机制,对在实施人才规划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。
建立人才规划实施监督与评估制度。完善人才资源统计工作,加强对人才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,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基础数据库,建立规范化的中期评估及动态监测机制,形成涵盖全社会的、动态的人才信息体系,长期跟踪和更新,提高北部湾经济区政府对人才宏观管理的水平和服务能力,为领导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。建立人才规划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估制度,有计划、分阶段地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察,重点抓好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,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,并根据未来变化和实施进度适时修订内容,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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